[屏東縣] 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還未繳稅的民眾請把握時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若有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儘速向該局或潮州、東港、恆春等三分局申請補發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至已收到繳款書者可向各代收稅款公庫銀行或於6月2日24時前至萊爾富、來來OK、統一、全家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稅,除以信用卡繳稅應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均免負擔手續費。
另該局為加強便民服務,已於開徵期間內(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午休時段(12時至13時30分)及開徵最後2天(5月30日、31日)下班時段服務至18時30分指派專人輪值,受理民眾查詢及申請補發繳款書事宜,希望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再三提醒民眾,依稅法的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屏東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因此呼籲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趕快向該局補發稅單,若對稅單上的課稅有不了解的情形,也儘早以電話洽詢稅單上服務人員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