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餐廳、小吃店擺設卡拉OK設備供客人使用,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餐廳、小吃店大多趨向多元化模式經營,提供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使用,無論有無收費,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分局說明,娛樂設施之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

  該分局提醒民眾,若經營有附設卡拉OK之餐廳、小吃店,請依規定向營業所在地之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