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房屋門前搭建有頂蓋、樑柱之車庫,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2/10/18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利用房屋前庭院或空地搭建具頂蓋、樑柱作為停車使用之車庫,仍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於房屋門前搭建具有頂蓋、樑柱之車庫,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故民眾於搭建前應多加考量,以免嗣後因增加房屋稅有所爭議造成困擾。 民眾對稅務如有不了解之處,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會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