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繼承人以第三人土地抵繳遺產稅發生應退稅款時,該退稅應退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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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繼承人以第三人土地抵繳遺產稅,發生應退稅款時,應退還納稅義務人(即繼承人),又繼承人申請以該土地退稅款抵繳被繼承人遺產稅,若其應退、補稅款為同一納稅義務人、給付標的種類相同且均屆清償期,並經國稅局核准者,則該退稅款可依規定抵繳被繼承人遺產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