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營業用車輛101年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車輛101年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截至10月31日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車輛沒有繳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千萬不要忽視其嚴重性。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使用牌照稅稅單,已於9月21日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
1.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2.總局客服中心:(04)2258-5000轉1接客服人員
3.東山分局(北屯區):(04)2232-9735轉318
4.民權分局(中、西、北區):(04)2229-6181轉516、517
5.文心分局(西屯、南屯區):(04)2258-0606轉176、177
6.豐原分局(豐原、神岡、后里、大雅、潭子區):(04)2526-2172轉421、422
7.沙鹿分局(大甲、清水、沙鹿、梧棲、外埔、大安、大肚、龍井區):(04)2662-4146轉402、403
8.大屯分局(烏日、霧峰、太平、大里區):(04)2485-3146轉403、409
9.東勢分局(東勢、新社、石岡、和平區):(04)2587-1160轉245、246、247
10.大智分局(東、南區):(04)2282-5205轉30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