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為五月三十一日,不要忘了申請哦!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範圍:(1)非都市土地屬於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所稱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土地,(2)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與依法限制建築區。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
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務必於五月一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止,逕向各該土地所屬鄉鎮市公所農業課辦理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經有關單位會同實地勘查認定後,由農業機關造冊送本局或民雄分局,以憑核課田賦(目前停徵中)。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大家,記得要五月三十一日前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時機歹歹,可別讓您的權益睡著哦!如果有仼何疑問,該局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查詢或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