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按各樓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計課地價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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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訊】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常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範圍的疑惑,如地上房屋為樓房時,其中部分供營業使用,可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的占地面積比例,分別按特別稅率及一般稅率計課地價稅;至同一層樓中一戶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其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並舉例指出,某甲房屋是三層樓為例,其一樓充作營業用,而二、三樓均符合自用住宅申請要件,則甲依法該建屋基地面積的三分之二可獲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為平房建屋,如有部分供住宅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而能明確劃分者,亦可核准按使用比例分別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的條件為;一、必須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並設籍該基地。二、必須無出租。三、必須無營業。四、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七公畝的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