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農舍是否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對於農舍是否應課徵房屋稅提出疑問,因此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農舍若是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使用,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並特別提醒,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條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