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為何原適用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或夫妻贈與而改按一般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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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有納稅人提出為何原適用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或夫妻贈與而改按一般稅率課稅?
上述情形,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之。」所以納稅人有任何形式之名義變更,若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該年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始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年度才可以維護享受本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