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地價稅節稅秘訣告訴您,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地價稅將於本年度11月開徵,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或田賦者,即將於101年9月24日截止,民眾常忽略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趕緊報給您知。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有關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依下列原則處理:
1.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免徵地價稅。
2. 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2。
3. 在騎樓走廊上有2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3。
4. 在騎樓走廊上有3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4。
5. 在騎樓走廊上有4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5。
該局進一步表示,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其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如有建物勘測成果表者,應合併計入層數。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