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未收到10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請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者,儘速向本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如不克前來補單者;也可利用服務電話或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網路櫃台/線上申辦/使用牌照稅)申請補發稅單,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未稅行駛被查獲處以1倍之罰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
桃園監理站:3664222轉107或108
中壢監理站:4253990轉107或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