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其所屬各表演場所演出,可減半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本市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在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文化局或其所屬各表演場所,舉辦臨時公演娛樂稅可減半課徵。
該局說明,上開自治條例所稱本府文化局或其所屬各表演場所是指中山堂、圓滿戶外劇場、文英館、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廳、大墩文化中心兒童館、屯區藝文中心演藝廳及實驗劇場、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兒童藝術館及民俗公園等10處。
該局指出,如對臨時公演娛樂稅之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