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上路,地方法院設簡易訴訟法庭,金額40萬元以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9月6日起,行政訴訟簡易事件可以直接在地方法院設立的行政訴訟庭起訴,避免舟車勞頓,省時又方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就稅務涉訟事件而言,核課稅額或罰鍰處分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舉例來說,南投縣民眾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核課的10萬元地價稅不服,原來必須到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訴訟,9月6日起則可就近向南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更加便利。另外,新制實施後,即使是簡易訴訟事件,法院原則上會開庭讓兩造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以保障人民訴訟權。

該局提醒民眾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後,可就近諮詢利用。如民眾尚有其他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