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今年1月1日起課徵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財政部函令,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於今年1月轉換營業稅身分後,經營保險招攬業務所收取的代理費收入、佣金收入及手續費收入,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或收據,不再適用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其原本免徵的印花稅,應按4‰稅率徵收,且必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補稅,該局將責成所屬8分局輔導業者補稅,若有相關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詳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