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100年度綜所稅第2批退稅 10月底入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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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1年10月31日開始,統計全國退稅案件計約45萬餘件,退稅金額達84億元(明細如附表),其中屬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退稅案件計18萬餘件,金額達31億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本次退稅對象為101年5月11日以後採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或試算稅額書面確認申報之100年度申報退稅案件。

至退稅方式,若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已填寫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之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1年10月31日當天直接撥入帳戶;至於未提供帳戶者,國稅局則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再持憑單於有效兌領期限(自101年10月31日起至12月30日止)內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納稅義務人如持有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01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而尚未兌領者,亦可持憑單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展延憑單兌領有效日期。北區國稅局並且呼籲,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直撥退稅相當方便,亦可節省時間,納稅義務人明年申報時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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