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南投縣辦理核准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對於歷年經該局核准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將自101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會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成立檢查小組,辦理清查作業。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果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稅務局又說這次清查的項目包括: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法人章程有無修正等,如果違反規定,將依法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按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處2倍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經核准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切不可違反上述免稅規定,以免被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及處2倍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