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一生一屋」規定條件,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受一次限制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已享用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一生一屋」規定條件,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不受一次之限制。
稅捐處說明,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下述條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處呼籲,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10%,而非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0%至40%,兩者土地增值稅額相差達1至3倍之多;政府為了減輕您因換屋需要的購屋負擔,故放寬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次數限制,由「一生一次」增加 「一生一屋」規定,您一定要善用此一節稅方法,以節省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