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對外開放並收取費用,並無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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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款及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學校用地及房屋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應以供學校直接使用者為限。

若委外經營開放民眾使用並收取費用,與上開規定不合。雖係配合政府推動水域相關休閒運動產業及游泳運動政策,惟性質與一般收費游泳池無異,如准予免徵房屋稅或地價稅,有違租稅公平原則。

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供師、生使用,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及房屋稅條例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部分,得就實際使用情形,按比率免徵。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