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主未收到牌照稅單請速補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市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稅單已在10月1日前送達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尚未收到稅單者請向稅捐處或監理單位等申請補單。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徵一個月,車主如有未收到、遺失稅單或臨時想繳稅而沒有繳款書的情形,可就近到所轄分處之全功能服務台、或到本市監理單位申請補單;納稅人居住在外縣市,亦可就近向各地區監理單位申請。
為保障納稅人自身權益,請在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款,以免加罰滯納金或罰鍰;另外,為免除加徵滯納金或罰鍰困擾,車主可向稅處申請轉帳納稅,稅款會在繳納期限末日扣除,稅處還會寄達繳納證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