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0802蘇拉颱風受損車輛於102年1月31日前申請報停或報廢者,將主動退還溢繳牌照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應蘇拉颱風造成之嚴重災害,對於車輛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且於102年1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地方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原規定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為顧及受災民眾權益,對於車輛因本次風災受損無法使用且於102年1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地方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之資料,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該局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