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水災損失可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受天秤颱風影響,全國多處災害頻傳,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就災害減免稅捐之各項規定,提醒鄉親注意。
ㄧ、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按月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按月免徵房屋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應於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若能檢具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可證明確因淹水受損停駛者,可按停駛日數退還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減免。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核減當期之娛樂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除以書面、上網(網址:www.iltb.gov.tw,首頁-災害減免專區)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外,亦可以口頭或電話(牌照稅除外)向該局或本府為民服務中心(地方稅務局派駐窗口)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義可電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
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如有疑義,溪北地區請向國稅局宜蘭縣分局(9357201)洽詢,溪南地區請向國稅局羅東稽徵所(95465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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