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請把握申請期限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在9月24日前向本局或羅東分局提出申請,本年度方能適用。 
    該局提醒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稅率用地(千分之十)相差四倍,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下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因逢星期六,順延至9月24日)前提出申請,本年度即可按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