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今年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截至9月24日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對於較簡易之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件,該局自98年7月起即首創開辦受理納稅人「電話申辦」的便民措施,既方便又快速,以電話方式辦理民眾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實施以來,納稅人滿意度提高,也贏得民眾好評與肯定。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有優惠稅率之適用,否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今年9月22日適逢假日,所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4日。
該局指出,凡符合要件之納稅人,只要來電提供其土地、房屋座落、戶籍等資料,該局即據以受理,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核定適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1.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情事。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符合規定要件的土地,納稅人必須提出申請,始有優惠稅率之適用。
該局並說明,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至少4倍,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讓您的權益睡著!特別提醒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尚未申請之地主,把握申請期限,本(9)月24日前以臨櫃、傳真或郵寄、網路外,亦可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優惠稅率了。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