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您按時繳稅了嗎?欠稅車開上路當心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各位車主,不論您的愛車是自用車或營業用車,皆須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果您因未收到稅單而尚未完稅,請至該局或花蓮監理站申請補發並儘速繳清,以維護權益。
該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開徵,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繳納原應納稅款外,另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被處以1倍的罰鍰。舉例來說,阿國於3月20日收到101年使用牌照稅稅單,但遲未繳納稅額1萬1,230元,並於101年9月10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則阿國除應繳納101年之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外,還得多繳納1倍罰鍰1萬1,230元,本稅加罰鍰共計2萬2,460元,提醒您千萬不要因一時的疏忽導致財產損失。
您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的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該局電話(03)8226121轉242至246,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向該局及所屬分局洽詢,該局及所屬分局將竭誠為您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