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31日到期,請利用多元的繳納方式,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除已辦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外,並提供下列多元且簡便的繳納使用牌照稅方式,供納稅義務人選擇:
1.臨櫃繳納,納稅人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處各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2.為方便納稅人提前繳稅,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持現金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地方稅稽徵機關不另寄發收據,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3.自動櫃員機繳稅。
4.信用卡繳稅(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6.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7.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地方稅務局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於10月31日繳納截止日預留足夠存款,11月1日起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扣款,俟扣款後再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以替代收據。
依據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稅額1%的滯納金,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提醒您,10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最後繳款期限為10月31日,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另未完稅經合法取證在滯納期滿後仍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記得依限繳納。
尚未收到繳款書之車主 ,可就近至各地之監理所、站或車籍所在地之稅捐機關補發,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或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網路櫃台/線上申辦/使用牌照稅)申請補發,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