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於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或買賣,要如何節省房屋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以房屋課稅現值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課稅所屬期間自上一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止。所以,如果您的房子年度中使用情形有變更,亦即如果您的房子原來供營業使用,適用的稅率是3﹪,現如未供營業,實際按住家使用,可申請改用住家用稅率1.2﹪核課,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該局舉例說明:年度中買賣房屋,如果您的前手房屋供營業使用或新建房屋空置尚未使用,因房屋稅使用情形係申報制且按月計課,因此提醒您在實際居住使用後,儘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