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辦理車輛檢查,欠稅、繳(註)銷牌照及停駛車輛,當心被拍照處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1)年使用牌照稅車輛檢查持續進行,該局在縣內各重要路口,設置定點式或以機動性拍攝行駛中車輛,運用雙車道車牌自動辨識系統,逐一過濾車輛繳稅、繳(註)銷牌照及停駛情形,如查獲欠稅或繳(註)銷牌照及辦理停駛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即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並予以處罰。
該局呼籲還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查獲,不但要補稅,還要處以1倍的罰鍰;被註銷牌照或辦理停駛的車輛,如欲繼續使用時,必須先向監理單位辦理驗車重領牌照或復駛手續,否則,一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還要處以2倍的罰鍰。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