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落實漲價歸公,以維護租稅公平,增裕庫收,該局自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止展開「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將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之規定,對桃園縣所轄因合併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
  該局表示:是類申請記存期間如經該局查獲有所有權再移轉情事者,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但經稽徵機關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公司再併購而移轉時,如符合相關規定,其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可一併記存,無需追繳原記存稅款。另外收購案件於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該年度其持有收購公司股份,有無低於原收購取得對價65%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如發現持股低於65%者,也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電話3326181分機2382或238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