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房屋同時作為住家及營業使用,要怎麼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許多民眾為了經營商號方便,常常把房屋一樓設為店面,而二樓以上作為住家使用,此時,房屋稅應該如何課徵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稅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是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不得少於該層樓面積的1/6。
民眾若是對於房屋稅的課稅面積有所異議,可以向稅務局申請,由稅務局派員至該房屋重新測量房屋稅核課面積,以維護民眾既有的權益。若您尚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房屋稅股,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