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依法申報設籍課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納稅人未經申請擅自搭建鐵皮屋供營業使用,雖是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依法申報設籍課稅,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履行納稅之義務,但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本處提醒納稅人:房屋有新、增、改建及變更使用時,請儘速向所轄稅捐分處申報,以免經發現有違章漏稅情形,除應追補稅款外還有可能被處2倍以下罰鍰;日後若該房屋拆除,納稅人也應儘速向所轄稅捐分處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