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重劃區內土地供營業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政府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土地重劃,以促進都市整體建設發展及提高土地經濟價值,對於重劃區內的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無法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予以免徵地價稅;重劃辦理完成後,還可以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有民眾將重劃區內的土地提供他人堆放貨品或營業使用,而被恢復課徵地價稅。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若您的土地在重劃期間並未影響原來之使用(例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仍繼續使用),或供營業使用,則不適用此優惠,仍應課徵地價稅,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的土地,於辦理期間就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另外,如果辦理重劃期間,土地供營業使用而無法免徵地價稅的民眾,等到土地重劃辦理完成後,仍然可以適用減半徵收2年的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處「稅易通客服中心」服務電話07-229336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