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數人持分共有之房屋,准按持分比率分單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在經濟不景氣、謀職不易時代,相對地民眾的荷包也看緊了。在房屋稅開徵期間,來洽詢共有房屋可不可以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的案件,不在少數。
該分局說明,數人持分共有之一棟或一層房屋,為方便共有人繳納房屋稅及免除送單催徵之困難,在不影響稅收範圍內,准予按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惟共有房屋分單時,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即稅籍不能分開設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對於共有房屋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收到繳款書之共有人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如有需要,可申請分單課徵,但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尚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