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印花稅節稅方法報你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也是一般人較不熟悉的稅,卻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書立銀錢收據、訂立契約,都必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是也有例外,如訂約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那張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目前許多房地產買賣,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賣方在分期收受款項時,均以在契約書上,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以替代書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稅率貼印花稅票。但是所收受的款項,如果是以支票支付,則賣方除了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以外,只要加註收取「xx銀行支票,支票號碼xxxx」等字樣時,便可免貼此部分之印花稅票。

  稅務局並提醒大家,訂立承攬契據時,承攬契據上記載的工程造價如果已記載內含營業稅,還可以按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才貼印花稅票。所以您要是把握以上的原則,將可保障自己的合法租稅權益。民眾如仍有疑問,可電洽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