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增設電梯設備,應主動申報併入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電梯設備,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新增安裝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
五層以下之新建房屋,常有預留日後可能裝設電梯的預留孔空間。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設立房屋稅籍後始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及停階數規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人檢舉,除需補稅外並將被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