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方便多多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政府為確保民眾權益,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增列第15欄「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可於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於第15欄勾選「申請」,即可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省時又方便,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處指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都會接獲民眾反應,因為不清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而逾期申請,致當年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所以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設有「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欄位供勾選,方便民眾及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避免因逾期限申請,影響權益。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提醒民眾,在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應辦竣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登記,以便符合自用住宅之規定。民眾對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如有疑義,歡迎撥打該處「稅易通客服中心」服務電話07-2293363洽詢,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