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辦理轉帳納稅,既方便又可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應繳納之定期開徵稅款,包括: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如欲改按約定轉帳納稅,歡迎隨時提出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須於開徵前2個月申請始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約定轉帳納稅係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同意於地價稅、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開徵時,自約定(限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扣款納稅,金融機構或郵局將於限繳日的最後1天扣款,所以沒有利息損失,而且扣款成功後由稽徵機關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既方便又可靠!

請納稅義務人留意,本(101)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份開徵,如欲自本年度起改按約定轉帳納稅,請記得於8月31日之前攜帶約定存款帳戶之印鑑,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本年度地價稅才可以利用存款帳戶自動轉帳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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