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夫妻擁有多間房產,如何規劃才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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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名下有2間房屋,另其太太亦擁有1間房屋,夫妻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如何規劃才能最節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說明,林先生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僅能選擇1處供自用住宅,另其有1子女已成年,可申請1間房屋,供成年子女使用,亦可享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申請之該2間自用住宅,合計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那剩餘1間房屋,則可規劃由林先生夫妻任一方的父母親使用,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3間房屋用地面積合計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都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局人員進一步指出,如果面積合計超過300平方公尺,那林先生以選擇地價較高處所,優先順序依序申請至300平方公尺,才能最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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