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提醒您!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於本(101)年9月24日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於9月24日前向該局及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享受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如果超過9月24日才提出申請者,只能從明年起適用。符合自用住宅的要件如下:
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及無供營業。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 公尺 (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儘速於9月24日以前向該局或三分局申辦,以維護自身的權益。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酄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或撥打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