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若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該約定係屬當事人之私權行為,依規定地價稅仍應由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撰寫人:徐瑞美
聯絡電話:331900轉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