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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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合法登記之工廠是否可減徵房屋
  稅?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
  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竹南分局)申報調查核定,辦理房屋稅
  減半徵收事宜;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
之廠房、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
       建物在內。
                 稅務局提醒民眾,私有房屋如符合上開減免條件,請提出申報調查核定,
辦理減免事宜,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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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絡人:張鳳嬌   電話:037-331900轉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