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查調他人財產有條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因民事糾紛訴訟,僅持法院通知補件之公文,要求查調他人之財產資料,經承辦人詳細解釋,得知確實無法提供後,該民眾已了解個人財產資料保密規範。
該處再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及納稅等資料,除該條款列舉可提供之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因此,該處再次提醒民眾,尚在訴訟審理階段,未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僅持有院通知補件之公文,依規定仍無法查調他人財產之資料,如果法院認為確有需要,可由法院行文向稽徵機關查調。 如果您有任何地方稅務問題,歡迎使用「稅易通客服中心」服務專線2293363或該處服務電話0800-028-33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