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9/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免徵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無論以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均以當時「市價」計算地價,雙方達成協議者應屬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