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罰則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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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照所揭下重用的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該局再次呼籲民眾,因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罰則很重,勿存僥倖逃漏稅捐,以免遭查獲須補稅並處以重罰,得不償失。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