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罰則很重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9/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照所揭下重用的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該局再次呼籲民眾,因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罰則很重,勿存僥倖逃漏稅捐,以免遭查獲須補稅並處以重罰,得不償失。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