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工業區房屋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工業用地之房屋,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亦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可以申請按2‰計徵地價稅,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所有土地只要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不論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均可檢附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尚未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今年適逢週六,可順延至9月24日)趕快向該局申請享受優惠稅率,超過今年9月24日才申請者,即便符合上述要件,只能自102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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