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地方稅有7種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地方稅共有7種繳稅方式,除長期約定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納稅外,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或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另外稅款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自99年1月1日起除了以信用卡繳稅須由納稅人依發卡機構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外,其餘繳納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由各縣市稅捐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支付給代收機構之手續費全國各縣市稅捐機關均相同。

納稅人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稅,繳款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稅捐機關不會再寄發繳納證明。

民眾若有其他地方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tpctax.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