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上開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收據上之金額按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其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或辦理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財政部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或是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進入該系統完成申報程序,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讓申報及繳稅的過程更輕鬆、更方便。
該局提醒,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15倍罰鍰;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多加運用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及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便利又省錢,歡迎多加利用,以提升報稅效率。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08-774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