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反應,房屋有課徵房屋稅,為何設置電梯後,還要增課房屋稅呢?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房屋如有裝設電梯,因屬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裝設之電梯如為供工廠作運送產品使用之貨梯,因係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核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則免併入課徵房屋稅。
納稅人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不瞭解,可就近向稅務局南投總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或直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