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 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健全房屋市場並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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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鑑於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且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健全房屋市場,衡平社會負面感受,並維護租稅公平,制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奉 總統於100年5月4日公布,行政院核定自同年6月1日施行。
  財政部指出,該條例主要係將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可供建築之都市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額之高價貨物及勞務,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及保育類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範圍。配合該條例完成立法,該部所擬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於100年5月24日核定,該部於100年5月27日發布;另擬具「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草案)」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草案)」,並將上開減免處罰標準報請行政院核定,俟奉行政院核定後,該部將立即發布上開減免處罰標準及參考表。
  財政部說明,配合稽徵實務需要,該部業陸續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書表、「100年度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宣導作業計畫」、「不動產銷售案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計畫」及「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查核作業計畫」等,俾利新制施行,以達成下列效益:
一、健全房屋市場:對非自住不動產短期內移轉加徵稅賦,可避免房價不斷攀升,促使房地產回歸合理正常之市場交易,以利國家整體之長遠發展。
二、維護租稅公平:高消費帶動物價上揚引發社會不良觀感,對高價貨物或勞務加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可維護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觀感。
  財政部最後表示,該部未來將加強對內講習及對外宣導,並落實執行,期能達成該條例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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