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1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截至9月24日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有優惠稅率之適用,否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今年9月22日適逢假日,所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4日。

該處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1.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情事。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至少4倍,請把握申請期限,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或郵寄外,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indexLocal.htm)或臺北市民e點通(網址: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辦理。